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怎麼算

  職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如何計算?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計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職工繳費不滿15年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後,即1998年1月以後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不同型別人員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996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各不相同:

  ***1***新制度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時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及物件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

  國家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作了的規定

  隨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1996年起,國家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此作為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

  個人賬戶建立的規模、個人帳戶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

  ***1***個人賬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由個人繳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兩部分組成。

  ***2***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3***個人賬戶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4***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隨同轉移;

  ***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