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根據記賬憑證編制常用科目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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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總記賬憑證分為

  彙總收款憑證

  彙總付款憑證

  彙總轉賬憑證

  其中,彙總收款憑證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科目設定,定期將該期間內全部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按與設證科目相對應的貸方科目加反映的經濟事項按與設證科目相對應的貸方科目加以歸類,一般每月編制一張。

  彙總付款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科目設定,定期將該期間內全部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按與設證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加以歸類,一般每月編制一張。

  彙總轉賬憑證通常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按每一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定期將該期間內全部轉賬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按與設正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加以歸類,一般每月編制一張。

  一、彙總收款憑證的編制

  彙總收款憑證,是按現金科目、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定期***如5天或10天***將這一期間內的全部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分別按與設定科目相對應的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彙總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登記總分類賬時,應根據彙總收款憑證上的合計數,記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分類賬戶的借方,根據彙總收款憑證上各貸方科目的合計數分別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的貸方。

  二、彙總付款憑證的編制

  彙總會付款憑證,是按現金科目、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定期***如5天或10天***將這一期間內的全部現金付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分別按與設定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彙總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終時,結算出彙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據以登記總分類賬。登記總分類賬時,根據彙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記入“現金”、“銀行存款”總分類賬戶的貸方;根據彙總付款憑證內各借方科目的合計數記入相應總分類賬戶的借方。

  三、彙總轉賬憑證的編制

  彙總轉賬憑證,習慣上,按照貸方科目設定,通常是按照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每一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定期將這一期間內的全部轉賬憑證,按與設定科目相對應的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彙總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

  四、彙總記賬憑證的基本格式要求

  編制收款憑證時,則只能編制一借一貸或一借多貸的憑證,而不能編制一貸多借的憑證。

  編制付款憑證時,只能編制一借一貸或一貸多借的憑證,而不能編制一借多貸的憑證;

  編制轉賬憑證時,為了避免彙總時出現重匯和漏匯,只能按一個貸方科目與一個或幾個借方科目相對應來填制,而不能以幾個貸方科目同一個借方科目相對應來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