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那麼?

  應對方法

  一要在高科技區域性領域搶佔專利權制高點。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區域性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於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佔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藥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企業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發展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後,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

  四要採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湧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採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佔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後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後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採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後,積極申請後續專利。美國一家企業在日本申請了一個專利,日本人立即對其加以研究,將專利產品換了顏色申請了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帶該顏色的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比美國產品好銷,迫使美國人要麼“以大換小”進行交叉許可,要麼讓出市場收取許可費。日本人由於熟悉該國民族風情,只動了一個小腦筋就以“以小換大”的策略佔了美國人的大便宜。這個事例道出了一個道理,中國的企業也可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哪怕是區域性的小改進,只要能產生較大的市場效應,就能變被動為主動,與外國企業的專利進行合理、合法的競爭。

  第三,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要徹底糾正那種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鑑定,發表論文、申請評獎,而輕視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的做法,把科技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到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國際挑戰

  ***一***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

  隨著智慧財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國家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的巨集觀高度,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其在科技、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日本在過去幾十年裡,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智慧財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智慧財產權戰略大綱》,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智慧財產權大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和印度等國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二***國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權利內容不斷深化

  隨著新技術、新知識的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的新類別相繼出現,現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充套件到包括計算機軟體、積體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祕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物件。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佔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充套件電子、通訊、網路、生物領域的保護範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路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範圍。在國際上,長久以來商業方法專利都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產物”而不能給予專利保護。但隨著世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種傳統觀念正受到挑戰。商業方法是否具有“獲專利保護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專利一併成為目前業界最為關注的話題。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多地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提出了保護的構想。

  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更加強化專有性。比如,馳名商標現在已經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而作為一個專有種類被列入保護範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基因專利,不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學、遺傳學方面功能證據的新基因,而且還包括功能尚不明確的DNA序列。

  ***三***智慧財產權審批的時間加快,保護的期限延長,對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大

  為了鼓勵創新,增加智慧財產權的貯備量,許多國家通過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受理時間來提高審批效率。如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成立200年以來,共授予了600多萬件專利,其中第一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00年,第二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50年,第三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25年,而第四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2年半。

  智慧財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之—,其存續是有法定期限的。對技術創新過程中形成的不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不僅在不同家或為同地區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而且就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同—個地區的小問時間也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定,凡兒參加同際公約的同家或地區其該國或該地區為同知識產權的保護時間可以超過而不能少於國際公約年限。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網均加強了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一方面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額逐步增氏。如美國在1990年到1994年間智慧財產權訴訟中所涉及的損害賠償總額初步估計達到9200萬美元,侵權賠償呈觀高額化趨勢。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中國刑法就專章規定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