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工傷怎麼辦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那麼?關於這個問題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

  問:我於兩年前進入木材廠打工,進廠時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不久,我在吊車邊幹活兒被砸傷,現已終身傷殘。出院後,我多次找木材廠要求賠償。可是,木材廠負責人總以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當你被確認為工傷後,勞動鑑定委員會應按照勞動部《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由於脾臟被全部切除之病狀屬於五級傷殘,所以,木材廠應按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另外,根據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3條規定,木材廠除應按國家規定為你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給你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木材廠在招聘你時,須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廠一直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違法的。但不管怎麼說,你與該廠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的問題還涉及到工傷認定問題。《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從所述情況看,木材廠顯然沒有進行報告和處理。所以,你本人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如果你對該認定有異議,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你在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與木材廠就上述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核心提示:郭先生白天有一份全職工作,晚上在演藝廣場值班守夜,後因演藝廣場一雜物房起火,他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輕傷,但因沒有籤書面合同,老闆是否能夠拒絕賠償?


      案例二:

  案情過程:

  昨日,市民郭先生致電市長熱線稱,2月底的一天,他和同事在沙市區文化宮路某演藝廣場值夜班。凌晨4點多,一雜物房突然起火,他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燒傷。隨後消防隊趕到現場救火,消防人員初步判定引起火災原因是電線老化。後來,他和同事二人被送往醫院救治。郭師傅現已花了7000多元醫療費,可是演藝廣場的老闆只派會計和保安送來了6000元錢,老闆本人一直沒有露面,他們也一直聯絡不上。而他的同事因經濟困難,沒有住院治療,現已自掏醫療費2000多元。郭先生希望老闆能補齊醫療費,同時將工資付給他們。

  據瞭解,郭師傅和同事今年都40多歲,白天有一份全職工作,晚上在該演藝廣場值班守夜,月薪700元。“我們沒有籤書面合同,才工作了不到兩個月,老闆會不會因此而拒絕賠償?”對此,郭師傅顯得很擔心。

  隨後,郭師傅向記者提供了該演藝廣場一位杜姓副經理手機號碼,記者撥打該號碼,提示音為“停機”。

  律師提示:

  雖然郭先生和同事與演藝廣場沒有書面合同,但他們和老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勞動法》保護。郭先生和同事此番遭遇屬工傷,他們有權向老闆索求合理合法的醫療賠償。同時,由於工作時間未滿一年,他們還有權索取雙倍工資。

  郭師傅和同事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如果老闆拒絕賠償,將會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