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貸款優惠政策

  南通的失業人員做創業,辦理貸款的話現在有什麼優惠政策可以幫助的?失業人員的創業優惠政策現在有哪些?小編為你帶來了“南通失業人員創業政策”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

  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擔保貼息貸款

  為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望花區勞動就業管理局根據市就業局相關政策,特制定了下崗失業人員創業貼息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凡符合創業貸款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均可申請辦理創業貼息貸款。申請條件年齡在18週歲以上,男58週歲、女48週歲以下,撫順市的常住居民均可,大學畢業生最高可申請貸款10萬元,婦女最高可申請貸款8萬元,其它人員可申請貸款5萬元,貸款利息由政府承擔,貸款週期為2年。

  所需材料如下:

  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申請表。***區就業局提供***

  2、貸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3、貸款人就業失業登記證影印件第2、3、6、頁。

  4、貸款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影印件。

  5、結婚證影印件。

  6、租房協議的影印件。

  7、產權證影印件。

  7、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

  8、擔保人收入證明。***區就業局提供***

  9、用房產抵押的提供房產證影印件及房產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影印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提供2份

  我們將以熱情周到的服務,提供方便快捷的擔保貸款。歡迎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到望花區就業局辦理創業貼息貸款業務。

  稅收優惠政策之失業人員創業篇

  一、鼓勵企業安置失業人員

  1.政策內容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為“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 證》並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經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2. 適用物件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執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

  ***2***《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江蘇省地稅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4〕28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將失業登記一年時限調整為半年。請同步調整政策內容及政策依據。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二、鼓勵企業安置退役士兵

  1.政策內容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2.適用物件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這裡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 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3.執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

  ***2***《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江蘇省地稅局江蘇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4〕29號***

  三、鼓勵企業安置軍隊轉業幹部

  1.政策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適用物件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3.執行期限

  自2003年5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四、鼓勵企業安置隨軍家屬

  1.政策內容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適用物件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佔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3.執行期限

  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五、鼓勵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

  ***一***企業所得稅

  1.政策內容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適用物件

  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3.執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4.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