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飲店的風險是什麼

  每個行業都會有其風險存在,開餐廳也不能避免,我們只能學習規避風險的方法。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開餐飲店的風險,以供參閱。

  開餐飲店的風險:消防問題

  曾有這樣的案例,某餐飲同行在購物中心裝修好申請消防驗收時,因逃生樓梯不足通不過消防檢查而不能開業。但是購物中心本身的結構又不適合再添建逃生梯,結果自然造成購物中心與承租人之間互相指責,推諉責任,釀成訴訟。購物中心在對外租賃時一般需要過兩道消防關,一是房屋在竣工驗收時應取得的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書或備案登記;二是將租賃房屋用於餐飲經營場所時在開業前應通過的消防安全檢查。前者是購物中心的責任,後者一般是租賃方的責任。

  開餐飲店的風險:新興商圈被標榜“前景光明”

  新興商圈是指在城市邊緣區域內建設的購物中心,目前進這類購物中心做餐飲,風險最大。整個房地產的大形勢進入去庫存的時代,這決定了一個新興商圈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週期在拉長,由3-5年拉長到8-10年。新興商圈通常也意味著商戶要“放水養魚”,慢慢聚攏人氣,這就是招商人員口中的“養商期”,在養商期內,餐飲商家賺到錢的難度非常大。

  因此,如果是新興商圈,即使購物中心給出的招商條件再優惠,也一定謹慎進駐,寧肯多付點租金進城市核心商圈。尤其是三四線城市,更是應該非城市核心商圈不進。

  河北有一個位於新興商圈的購物中心,有20多萬平方米的巨大體量,因為開發購物中心的公司此前在當地已經成功運營了好幾個百貨店,大量餐飲品牌因過於相信這家公司的實力而忽視了新興商圈的事實,紛紛入駐,結果開業一年半時間,幾乎所有餐飲都處於賠錢的尷尬境地。

  開餐飲店的風險:非餐飲區的“黃金位置”

  在購物中心裡通常會設定專門的餐飲區,因為就餐是目的性消費,餐飲的承租能力有限,所以一般會放在購物中心的高層區域,比如6層購物中心的5-6層,有時整個樓層幾乎都是餐飲,這樣的業態佈置方式有助於形成聚集效應,也易於識別,顧客到了吃飯時間,就直奔這些特定的餐飲區而去。

  在其他非餐飲區的底層區,在邊角的位置因為有結構柱遮擋視線或者鋪面分割過大等原因存在招商困難的時候,購物中心往往會對餐飲業丟擲橄欖枝,並“總結”其特別的優勢:一、樓層低,黃金位置、消費者更易到達;二、承諾比同樓層的商鋪更低的租金;三、甚至搭配更多優惠條件。

  這樣的位置,同樣謹慎進駐。四川的一位餐飲同行,商場四樓是集中的餐飲層,購物中心給了他一個一樓的邊角位置。這位老闆想:一樓就我一家,又離超市最近,吃飯顧客更方便選我家。但事實卻事與願違:雖然在一樓,但卻是在動線的末梢,顧客根本到達不了;顧客來商場吃飯,還是直衝四樓餐飲區。

  開餐飲店的風險:被賣掉的產權式商鋪

  有的購物中心為了快速回籠資金,會把部分或全部商鋪分割賣掉,這種銷售式的購物中心裡的商鋪叫做產權式商鋪,雖然購物中心承諾是統一經營,但因為產權分散,各個持有單個商鋪的小業主各有各的算盤,導致目前在全國都沒有經營成功的案例,都是以失敗告終。這樣的購物中心即使地理位置再好,餐飲企業也不要進。

  開餐飲店的風險:委託出租的購物中心商鋪

  與購物中心租賃合同簽訂前一定要核實房屋產權證書的原件,必要時還應到房管局大廳查詢房屋權屬登記情況。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核實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與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有的購物中心把招商工作外包,也叫做委託出租,也就是說出租方並非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委託出租一般都有年限限制,所以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委託書等法律檔案,重點看委託出租的年限限制。如果忽視了對出租方主體資格和代租年限的審查,很有可能會掉進“合同效力”的陷阱。山東的一位餐飲同行和某商業招商公司簽訂了10年的租賃合同,但實際上這家商業招商公司與購物中心產權方簽訂的租約只有6年,也就是說,6年後如果商業招商公司不再續約,這份合同也就在法律意義上終止了。

  開餐飲店的風險:硬體設施“先用後改”

  硬體設施不達標是購物中心開業前的通病,原因在於前期招商規劃不足,商家落位不清晰,甚至是邊建設邊修改業態定位。但餐飲是對硬體設施要求很高的業態,如水電負荷、煤氣、隔油池、排煙、排風、空調、煤氣、獨立洗手間等都有特定的要求,如前期設計沒有達到要求,而招商人員忽悠說“可以改造”時就要特別警惕,因為購物中心的管線特別複雜,有些是可以後期改造的,有些如煤氣、獨立洗手間等改造的費用會特別高昂,甚至無法完成改造。還有就是公共部分的設施,明確保養的維修責任尤為重要。

  開餐飲店的風險:口頭承諾

  購物中心的招商人員一天要“忽悠”十批客戶,而我們的餐飲老闆往往一年也“忽悠”不了一個購物中心,在“忽悠”與“防忽悠”的層級上是存在巨大差距的。購物中心招商人員都身經百戰,甚至為達目的不惜虛假承諾,會給出很多的空頭承諾,如某某知名餐廳已經提前進駐,多出常規值的裝修期,在內部培訓時他們也有很多的規定技巧和招商說辭。

  餐飲老闆在招商人員面前如果沒有定力就會被招商人員牽著鼻子走,很容易被招商人員開出的空頭支票所誘惑,而一旦到簽訂合同時,這些招商人員又會以各種理由把自己承諾的虛假內容全部推翻,這時候的餐飲老闆往往礙於面子,或者因為前期談判多次搞得疲憊不堪就直接簽字了,而這正是招商人員的工作技巧。

  開餐飲店的風險:蓄意模糊”的招商租約

  這是在購物中心進行餐飲招商時最常遇到的問題,這樣的租約欺詐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主觀上有意地利用資訊不對稱,在租約某些條文中做文章。或籠統,或簡約,或避而不談,或偷換概念,以圖給租賃方多加一些責任,給自己多留一些權利。輕者是為己多留些迴旋緩衝餘地,重者則屬於暗下圈套,攫取不義之利。

  2.租約內容簡單籠統、殘缺不全。出了問題往往無案可稽,後遺症較多。常遺漏***或籠統模糊***的合同要點如下。承租方想更改店牌及商品主打品牌,有沒有自主權?有多少?承租方想轉租或分租,租約的責任義務***包括權利***由誰承擔?承租方每日必須在何時開業、關門?違約該如何處理?承租方可以在周圍開設同類分店嗎?可在多遠以外開店?

  3.開發商對承租方,普遍重視合同的制約功能,忽視合同的激勵、引導功能。只強調“必須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缺乏“鼓勵做什麼,獎勵做什麼”。這是強制性管理習慣在招商租約方面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