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是如何辦理的

  公司法人有獨立的財產,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公司法人的變更怎麼做?公司法人的變更有什麼程式?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法人變更流程與材料

  1、 申請報告;

  2、 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3*** 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影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影印件;

  ***6*** 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影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6、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檔案

  ***1*** 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2*** 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3*** 註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檔案、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

  ***6*** 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檔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

  ***7***公司型別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型別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

  ***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

  ***9***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影印件

  5、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公司法司法解釋

  企業資訊公示條例四大解讀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適應了新公司法修訂的要求,建立了企業年報公示制度、即時資訊公示制度等,同時,強調了政府對企業的監管措施,要求對公示資訊進行抽查、部門聯動排查、設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等制度。這在我國弱化對資本信用的依賴下,構建起社會信用體系規劃了藍圖。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新《公司法》修訂後,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同時取消了企業年檢制度。推進政府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後監管。建立企業資訊公示制度,有利於通過運用資訊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一、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廢除年度檢驗制度,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有助於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條例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明確企業年度報告的報送期間、公示程式和公示載體,並把年度報告內容限定為能夠直接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基本資訊,而對於企業資產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等資訊,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