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與註冊資本

  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一般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中國正式踏入"一元註冊公司"的時代。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最新公司註冊資金新規定

  “註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依據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繳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註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新公司法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相關規定

  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辦公司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新《公司法》將正式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行。屆時,銀川市也將全面推行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

  “新《公司法》修改涉及12個條款,除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外,還放寬了企業經營場所的閒置,但與此同時卻加強了企業誠信監管。”2月17日,記者採訪了銀川市工商局註冊科相關工作人員,讓他為我們介紹一下這新《公司法》到底有啥變化和好處。

  “白手起家”成現實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按照現行《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就包括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金。”該工作人員介紹,新《公司法》對於那些手裡有專案,但沒多少錢,又需要一個公司作為對外合作載體的創業者來說,門檻極大地降低了。以後,人人都可能擁有公司。

  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該工作人員介紹,現行的《公司法》,會造成資金的閒置和浪費,手續繁冗。

  “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註冊登記時,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並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該工作人員介紹。

  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該工作人員介紹,因為每年的年檢從3月1日開始,今年,企業就不再需要專門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但是具體的年度報告如何提交,可能還需要再等相關的檔案出臺。但可以確定的是,工商部門將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黑名錄,記載並向社會公佈未按規定期限和內容申報和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該工作人員表示,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將減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種程度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服務與發展環境。

  新公司法對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一百六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