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工作流程

  代理記賬指的是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小企業為服務物件所進行的包含代辦納稅、報賬、記賬以及算賬等業務。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稽核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由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供應單位發貨票、銀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憑證。單位自行制定並由有關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工資結算單、收款收據、銷貨發票、成本計算單等。

  填制記賬憑證

  可以到月底把同類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記賬憑證,也可隨時發生隨時填. 但不要把時間順序顛倒了。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複合

  就是看看有沒有錯誤。

  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入賬,小規模公司必備的賬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總賬;三欄明細賬。

  編制會計報表

  ***1***根據總賬科目餘額填列。可直接根據有關總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應收票據***有些則需根據幾個總賬科目的期末餘額計算填列,如“貨幣資金”,需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科目的期末餘額的合計數填列。

  ***2***根據明細賬科目餘額計算填列。如“應付賬款”,需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計算填列。

  ***3***根據總科目和明細科目餘額分析計算填列。如“長期借款”,需根據“長期借款”總賬科目餘額扣除“長期借款”明細科目中將在一年內到期限的長期借款部分分析計算填列。

  ***4***務查登記簿記錄。會計報表附註中的某些資料,需要根據備查登記簿中的記錄編制。

  納稅申報

  ***1***增值稅:

  銷售或購進貨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勞務是要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為3%。

  ***2***營業稅: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不同行業的營業稅率不同。

  ***3***地稅:

  還要交地稅,就是在營業稅的基礎上,分別按7%徵收的城建稅***還有5%、1%,視城市大小而定***和3%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或2%,也是各城市不同***。

  ***4***所得稅:

  不論是工商業還是服務業,都要按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徵收辦法:按照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要求,逐項填寫收入、成本、費用、支出,算出利潤,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3.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註冊年檢、財稅諮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範,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