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國家工資計算方法

  月工資=3000/20.83*20.83=3000

  這是沒有請假的計算方法。因為現在全年的法定假期為11天,所以平均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應為20.83天。

  請事假3天:月工資=3000-***3000/20.83*3***=2567.931

  其他事假天數類推。

  當然,如果你一個月請20天事假的話,公司政策應該也會有相關規定的。

  比如我們公司,全年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超過的話按曠工計算。

  病假根據醫院病休證明和繳費收據則不能扣工資。

  國家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