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國家規定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如下: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