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企業職工退休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江蘇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江蘇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在實際計算時,還要按原江蘇省勞動保障廳2007年24號文要求考慮最低繳費係數,即: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係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本息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的確定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計發月數表執行。參保人員年齡未滿40週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統一按40週歲的標準確定;年齡超過表列某整數的,取下一檔計發月數。主要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40週歲為233個月、45週歲為216個月、50週歲為195個月、55週歲為170個月、60週歲為139個月、最低的為70週歲56個月。年齡超過70週歲的統一按70週歲的標準確定。

  另外,對1995年年底前參加工作、計發辦法改革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以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江蘇省退休年齡的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江蘇省退休辦理的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江蘇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最新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50週歲195月,60週歲139月***

  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落實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實事要求,穩步推進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財政補助標準按照《江蘇省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辦法》執行。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籌集,確保2016年3月31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