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核定利潤率是怎麼計算的

  你知道嗎?下面讓小編來幫你解答個體工商戶核定利潤率是怎麼算的吧,希望能幫到你。

  個體工商戶核定利潤率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房產中介按照取得的佣金收入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隨同營業稅一併徵收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個人所得稅按照利潤額依照5%-35%稅率計算繳納,即:應納個人所得稅=利潤額*適用稅率但對於賬務不健全不能查賬徵收的,普遍採取核定徵收的辦法即:應納稅所得額***利潤額***=應稅收入額***營業額****核定所得率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利潤額****適用稅率綜合來看,應納個人所得稅=營業額*核定所得率*適用稅率。

  利潤率核定的四種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採用下列方法:

  ***一***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業對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後,調整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這裡的四種方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所規定的核定方法有所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所規定的核定方法更加側重轉讓定價方法。

  這裡要特別強調的是,有關核定的規定是為了促進企業遵從,只有在企業不提供相關資料等不遵從的情況下才會採取核定程式。

  個體工商戶定額稅如何規定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於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向主管稅務局提出定額的申請,具體請聯絡主管稅務局。

  個體戶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有何區別

  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核算交納.基本上都是按稅局核定的營業收入定額*應納稅所得率交的,如果賬務健全的也可以申請按查賬.比如稅局核定營業收入5000元/月,利潤率5%,那麼每月利潤250,應交個人所得稅250*0.05=12.5元.查賬徵收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和帳薄記錄進行審查計徵。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帳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核定徵收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簡稱核定徵收。查帳徵收與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關鍵是看你的利潤率與核定應稅所得率誰高,如果是利潤率高,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就會少繳稅,否則就會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