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日工資計算辦法

  近年來,隨著旅遊市場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果越來越明顯,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規範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政府負責人也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及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假等同於在正常工作。有些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等,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根據條例第2條“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立法思想,這裡的日工資收入應按統計局第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口徑進行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應以年薪為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於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

  因此,企業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資成本將遠高於安排員工休假。

  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首先,一年4天年假的規定明顯違背國家相關規定。其次,途中離職,當年剩餘年假不應再享有。你碰到的問題,不是剩餘兩天能不能休,而是公司應在離職前給予多少天休息或3倍補償的事。

  具體來說:工齡1年***含***至10年***不含***,可享受5天年休假。注意,這裡說的工齡是你正式參加工作以後累計的工齡,而不是在這一家公司的工齡***司齡***。假設你的工齡是這個階段,那麼你總共該享受的年休假天數:5+5*4.5/12=6天***解釋:2011年5天;2012年4月離職,則按已工作月份數享受當年年假,為1.875天——不足一天不算一天***。你已經休了2天,那麼還有4天。公司應該在你離職前安排4天帶薪休假,或給予你這4天3倍工資補償。

  法規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休假工資的注意事項

  當年度結束以及員工離職時,會發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資的問題,在此總結一下:

  ***一***年度結束時有年假未休完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

  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二***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