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按照勞動法規定

  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按其所提供的勞動量取得應得工資報酬的權利。那麼懷孕期間工資要如何計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懷孕期間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懷孕期間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如果你同事要提前請假,只要和公司協商好了,是可以按產假算的,只要在九十天範圍之內就行。如果與公司達不成協議,可以休年休假,現在有帶薪年休假,休息期間不扣工資。

  懷孕期間病假工資的計算

  在公司有約定工資基數或者說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的計算方式

  例如:A進公司1年7個月,其每月收入為3000元,但合同約定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麼請一個月病假工資為:2000*60%-個人四金部分=當月收入,但必須保證實際發放工資不得低於目前北京最低工資960元的8折,即768元。

  但是各地的最低工資不一樣,還要看你那的具體情況。

  要是短期普通病假

  就是基本工資2000*60—保險才是你當天的工資,看你休了幾天,你的實際工資就是3000-病假的天數的工資

  懷孕期間病假工資的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說明1:總體上是在原有實得工資的基礎上“折上加折”。

  說明2:“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性收入是無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溫補貼。

  3、在長病假六個月期滿後,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如下: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病假待遇低的“兩個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個封頂”,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個保底: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

  第二個保底: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注:2010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資是3896元/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企業與員工就長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與困境的根源在於:如何理解女職工生育的意義,如何理解國家、企業、家庭、個人在職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經濟分擔問題。企業自主用工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而這種責任的範圍是否可以無限地擴大?企業是一種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在遵規守法、人工成本、生產經營管理等因素考慮後,會有一種理性的選擇,這個理性的選擇包括對在職員工的利益保障與未來招募新員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