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算工資嗎按照規定

  舊中國的工資制度是非常複雜、混亂又極不統一的。民國時期,主要是等級工資制度與供給制度的並存。那麼交通補貼算工資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交通補貼算工資,希望能幫到你。

  交通補貼不算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國務院釋出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交通補貼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由於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交通醫療費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工資計算的主要內容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