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如何計算

  我國工資集體談判的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還處於初級階段,工資集體談判制度在協調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資矛盾方面還沒發揮更大的作用。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也就是說不能按人支付,因為按日支付基本就不是勞動關係了

  如果是問一個月工資多少然後具體到日是多少,這個基本是計算誤工費上的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日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工資的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勞動法工資的大陸情況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勞動法工資的臺灣情況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發薪日”,有法例保障,過期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佣金及額外津貼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額度。

  時薪:是每小時的工作薪資,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給薪方式,像是工讀生,家庭教師***時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師,可達每小時五千以上的水平,二度就業婦女…等等。

  佣金:和中國大陸情況一樣。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住房津貼、教育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