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計算起止時間

  雙倍工資制度,在飽受讚揚的同時也備受爭議,其中爭議最大的莫過於雙倍工資的性質之爭。肯定論認為雙倍工資屬於勞動報酬,性質上就是工資。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如果用人單位一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超過一年的話,雙方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也就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了書面合同,則從第二個月起至簽訂之日之間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實踐中還存在另外一種情形,就是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後與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簽在一個月之內,也就是所謂的倒籤合同。如果出現這種倒籤的情形,律師認為,如果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勞動合同是倒籤的,那麼仍然可以按照實際情形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合同是倒籤的,則視為雙方在一個月內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的時效限制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目前安徽就支援時效。

  工資的分類計算方法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