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的優惠方式有哪些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徵稅物件的各種優待的總稱。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是用來減輕納稅人員的負擔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我國稅收優惠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稅收的優惠方式

  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及其他一些內容。

  1、減稅。即依據稅法規定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它是對某些納稅人進行扶持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一般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和臨時減稅三種方式。

  2、免稅。即對某些特殊納稅人免徵某種***或某幾種***稅收的全部稅款。一般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方式。

  3、延期納稅。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部分或全部稅款的繳納期限適當延長的一種特殊規定。


  4、出口退稅。是指為了擴大出口貿易,增強出口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按國際慣例對企業已經出口的產品退還在出口前各環節繳納的國內流轉稅***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款。

  5、再投資退稅。即對特定的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新辦企業時,退還已納稅款。

  6、即徵即退。即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徵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與出口退稅先徵後退、投資退稅一併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規定。目前,中國採取即徵即退政策僅限於繳納增值稅的個別納稅人。

  7、先徵後返。即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後,再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它屬於財政補貼範疇,其實質也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目前,中國採取先徵後返的辦法主要適用於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8、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徵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額。它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複課稅的一種措施。稅收抵免是世界各國的一種通行做法。

  9、加計扣除。是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的一種優惠政策。

  10、加速折舊。即按稅法規定對繳納所得稅的納稅人,准予採取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的辦法,加快折舊速度,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1、減計收入。是指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計減應稅收入。

  12、投資抵免。是指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創業投資的投資額和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13、起徵點。即對徵稅物件開始徵稅的起點規定一定的數額。徵稅物件達到起徵點的就全額徵稅,未達到起徵點的不徵稅。稅法對某些稅種規定了起徵點。

  比如,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確定起徵點,主要是為了照顧經營規模小、收入少的納稅人而採取的稅收優惠。

  14、免徵額。即按一定標準從課稅物件全部數額中扣除一定的數額,扣除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的部分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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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優惠的運用技巧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取稅收利益,以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實施稅收籌劃常用的方式。由於稅收優惠政策條款繁雜,適用要求高,不同的優惠政策所帶來的預期稅收利益和籌劃成本,以及對稅後利潤總額影響是不一樣的。

  1、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必須進行比較分析,通過綜合平衡後做出選擇

  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重點在於根據自身的情況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通過合理選擇和運用,以達到節稅或其他稅收籌劃的目的。

  當企業同時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並要在其中做出相應選擇時,必須通過比較分析,綜合平衡後,以獲取稅後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稅收目標效率最大化為標準作出選擇。

  由於某項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特定的稅種而設計的,而企業一般需要同時繳納多種稅,這些稅之間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因此,評價某項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利益,主要是通過實施該項政策後所產生的稅後總收益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後總收益的現值等指標來反映。

  2、充分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成本

  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為滿足某一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對目前企業經濟狀況的改變而發生的經濟資源的消耗。此外,直接成本還包括稅收籌劃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直接成本一般可用貨幣表示。

  間接成本主要是指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而造成風險費用。

  例如,因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而使正在執行的優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或者在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因企業經營策略的改變,或其他意外因素使企業不再具備或不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而被迫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間接成本的發生一般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籌劃過程中難以用貨幣予以計量,但在進行方案選擇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當著稅收利益大於籌劃成本時,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才具有可行性。稅收利益一般根據優惠政策帶來的淨收益現值與籌劃成本現值的差額確定。

  3、跨國納稅人必須關注收益來源國與居住國政府是否簽定稅收饒讓協議

  稅收饒讓是指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取得的稅收優惠被視為已納稅收,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這部分被視為已納稅收入允許從應稅收入中抵免。

  跨國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能否擁有這種稅收饒讓待遇,關鍵是看收益來源國與居住國政府是否簽定了稅收饒讓協定,如果簽定了這一協議,則跨國納稅人在收益來源國享受的稅收優惠,便可最終獲取其稅收利益;如果沒有簽定這一協議,則在收益來源國獲得的減免稅,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必須依法把該減免稅額繳納。

  因此,跨國納稅人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之前,必須搞清楚居住國與收益來源國之間是否已簽定稅收饒讓協議。

  如果沒有簽定這一協議,一般收益來源國的稅收優惠,並不能給跨國納稅人帶來實際的稅收利益;如果已經簽定這一協議,還應仔細研讀有關的條款,搞清饒讓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確定稅收利益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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