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督促程式的特點

  你聽說過督促程式嗎?督促程式是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中新增加的一種審判程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附條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不提出異議,該支付令即具有執行力的一種程式。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督促程式的相關法律知識。

  

  督促程式與民事訴訟法中其他程式相比較,主要有以下特點:

  1.督促程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於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式是一種非訟程式。

  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命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係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於一般的審判程式。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式處理。


  3.督促程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式時,無須開庭審理,只需審查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是否符合法定申請條件,即可決定是否簽發支付令。適用督促程式審理的案件,只由審判員一人審理,並實行一審終審制,既減輕了人民法院工作負擔,又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督促程式的四個階段

  民事訴訟法規定,督促程式分為申請、審理、提出異議和執行四個階段。

  1.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即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沒有給付金錢等其他債務,只存在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簽訂了購銷鋼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乙交付了鋼材,乙未按期給付貨款,此時,甲對乙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可以申請法院釋出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貨款前,還未向乙發貨,此時他就不能申請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夠送達到債務人的。債務人不在我國領域內,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都屬於不能送達,在這兩種情況下,不能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應當提交申請書,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事實是指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及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事實。對於提出的事實,要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申請書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至於哪個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取決於爭議 法律關係的性質和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例如,如果是因為合同關係請求給付金錢,可以向 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

  2.審理。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

  人民法院釋出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式審理。

  4.執行。

  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後,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