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在外的雙休日是否屬於加班

  有的職工可能需要在雙休日的時候出差。所以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聊聊,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雙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1、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職工在雙休日加班後,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因此你在出差期間,如果雙休日正常工作,單位在不給你補休的情況下拒絕給你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其行為實質是剋扣工資。

  2、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並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你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雙休日加班工資計算

  一般來說,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但是,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依法帶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應該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過,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因此只支付100% 的加班工資。

  如何計算雙休日出差在外的工資報酬

  根據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說,若勞動者在出差中的雙休日提供了勞動,公司又不能夠安排補休,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勞動者的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補發給您加班工資。若勞動者在出差中的雙休日並沒有提供勞動,是在出差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給勞動者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