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是否屬於過失犯罪的原則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

  1、合理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認為,在合理信賴被害人或第三者將採取適當行為時,如果由於被害人或第三者採取不適當的行為而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對此結果不承擔刑事責任***合理信賴不等於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汽車司機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駕駛汽車時,因合理信賴他人不會橫穿公路而正常行駛,如果他人違法橫穿公路被汽車軋死,該汽車司機便不承擔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被允許的危險的法理

  有的行為存在危險性,但該行為屬於社會允許的範圍。只要行為遵循了行為規則,都不應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即使最終導致了法益侵害,也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例如,從事科學試驗的人總是預見到了試驗失敗可能性、但只要遵循了科學試驗規則,即使試驗失敗造成了損失,也不能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

  3、監督過失

  由於業務及其他社會生活上的關係,在特定的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形成了一種監督與被監督關係。監督者對被監督者的行為,在事前要進行教育、指導、指示、指揮,在事中要進行監督,在事後要進行檢查;對自己所管理的事項,要確立安全的管理體制。進行這種監督與管理,是監督者的義務或職責。

  如果監督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監督或者管理義務,導致被監督者產生過失行為引起了危害結果,或者由於沒有確立安全管理體制,而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監督者主觀上對該危害結果就具有監督過失。司法實踐,許多具體的玩忽職守罪表現為監督過失;現行刑法事實上也肯定了監督過失***參見刑法分則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等***。

  監督過失可以分為兩種型別:

  一是因缺乏對被監督者的行為的監督所構成的狹義的監督過失。狹義的監督過失,實際上是二人以上的過失競合,即被監督者的一般過失與監督者的監督過失競合在一起導致了結果的發生。

  例如,在外科手術時,醫生對護士的行為有監督義務,如果因護士的過失導致事故的發生,醫生同樣應對這種事故承擔監督過失的責任。

  二是由於沒有確立安全管理體制所構成的管理過失。

  例如,工廠負責人隨意決定將貴重裝置堆放在露天,由於雷電起火而燒燬了裝置。該負責人主觀上就存在沒有確立安全管理體制的管理過失。

  注意:監督過失並不是獨立於疏忽大意過失與過於自信過失之外的一種過失,相反,監督過失仍然具有刑法所規定的過失的基本特徵。

  相關閱讀: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蘊涵著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定性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

  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

  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

  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

  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

  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絡,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