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的選址與建設用地標準是哪些

  導語: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便捷、環境適宜、公共服務設施條件較好、有利於安全保衛和遠離汙染源的地點,應避免建設在工業區、商業區、居民區。

  選址與建設用地

  第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便捷、環境適宜、公共服務設施條件較好、有利於安全保衛和遠離汙染源的地點,應避免建設在工業區、商業區、居民區。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節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當地城市規劃確定的建築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當地城市有關基地綠化面積指標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庫和高層辦公建築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