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眾所周知,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因夫妻其中一方的過程導致離婚的,離婚過錯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不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呢?我國婚姻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小編整理了離婚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原則,以供參考。

  離婚過錯財產分割原則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過錯的認定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離婚財產分割介紹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