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高溫補貼

  近日入伏之後,多地開啟了“高烤”模式,高溫補貼的話題又備受關注。人社部等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過,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稱“沒領到”。事實上,關於高溫補貼,國家一直有規定,只不過各地落實情況差別很大,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樑換柱地剋扣***比如近日有地方以綠豆衝抵高溫補貼***,才使得高溫補貼成為一年一度公眾關注的話題。

  具體落實看地方,各地對高溫補貼的標準與執行力度相差還較大。今夏在高溫補貼發放方面工作較為積極的地方有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另外,在執行落實方面,廣東也做了不少工作,往年還曾由相關職能部門組隊對企業發放高溫補貼情況進行過突擊檢查,以確保企業職工的權益。除了這些較為積極的省市,更多的地方為公眾所抱怨的卻是,高溫補貼的標準多年未漲,不僅如此,而且難以領到。

  坦白說,高溫補貼的政策初衷在於保障公眾合法的勞動權益,並儘可能使得用工制度顯得人性化,彰顯國家政策對勞動者的一種體恤。它的政策含義遠大於其補貼的具體數額,即使像北上廣深這種經濟總量較大的城市也不可能對勞動者每月有較大數額的補貼,補貼數額在各地都是有限的,以現在的CPI來論,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對單個勞動者的收入不能發生化學作用。儘管如此,決策者還是力圖通過這項政策體現對勞動者高溫下作業的體恤與關心,尤其是那些戶外的勞動者。無疑,這是很人性化的決策。儘管數額較小,但如果能保證落實,那麼勞動者也可以從整合小小補貼中感受到溫情與鼓勵。從這個意義來看,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政策,也是如此。

  更重要的,還是要繼續完善與勞動者相關的各項勞動權益保障,比如同工同酬,消除各種用工歧視,還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等等,讓企業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現實中,不少規定已經比較完善,關鍵是執行不力,而且職工經常出於自保的考慮,對企業主的侵害職工權益的做法敢怒不敢言,這提示我們還需要不斷提升企業職工的議價能力,工會可以在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藉著事業單位改革的制度前提,可以不斷將工會轉型為一個為職工權益發聲的中間機構,這種角色轉型對於有效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必要的。

  高溫補貼、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在地方的執行,主要還是看地方的行動力,而地方對企業的監管主要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抽檢,如果要真正想進一步落實以上政策,首先得從完善職工的權益與議價能力做起,這是根本。高溫補貼雖然也許是一件小事,但由此反映出的把職工權益保障真正落到實處的挑戰,卻是一個關乎社會全域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