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

  勞動法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定退休年齡是其中的一項,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的意義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釋出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退休年齡分類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