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勞動法晚婚假規定

  廣西玉林對晚婚假做了什麼規定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玉林新勞動法晚婚假相關規定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條 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在24 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對晚婚晚育者,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應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正***

  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在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對晚婚晚育者,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應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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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天數從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訂的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的條款。隨後多地也相繼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廣東省率先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隨後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並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個地區,早前,北京、上海兩市的衛計委也均明確表態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目前,這兩地正在醞釀新的計生條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條被刪除。山東省也擬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過目前多數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未出爐,不少地區仍在按照現行計生條例落實晚婚假,例如,黑龍江、福建、重慶等地表態稱晚婚假依舊可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