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意義

  營改增是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簡稱,對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就由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重要意義吧!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意義

  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前期試點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積極意義:

  1、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複徵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援了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轉型升級。

  2、將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於擴大企業投資,增強企業經營活力。

  3、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是財稅領域打出“降成本”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勢能的“增”,為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階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4、創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有效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動產業轉型、結構優化、消費升級、創新創業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後,各類企業購買或租入上述專案所支付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特別是將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減稅規模較大、受益面較廣,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產的企業都將因此獲益,前期試點納稅人總體稅負會因此下降。同時,原增值稅納稅人可抵扣專案範圍較前期試點進一步擴大,總體稅負也會相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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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增值稅的沿革

  1、1979年開始試點引入增值稅制度

  1979年我國引進增值稅並在3個城市的5類貨物中試點。1984年,國務院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標誌著增值稅作為一個法定的獨立稅種正式建立。

  2、1994年建立覆蓋所有貨物的增值稅制度

  1993年,國務院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統一徵收增值稅,而對其他勞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

  3、2009年實現增值稅轉型改革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准予抵扣新購進裝置等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

  4、2012年開始營改增試點

  為了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消除重複徵稅,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國務院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實施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此後,試點地區和行業範圍逐步擴大,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已覆蓋“3+7”個行業,即交通運輸、郵政、電信3大類行業和研發技術、資訊科技、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鑑證諮詢、廣播影視7個現代服務業。

  5、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

  營改增的背景分析

  增值稅自1954年在法國開徵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複徵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採用。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了增值稅,徵稅範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我國1979年引入增值稅,最初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機器機械等5類貨物試行。

  1984年國務院釋出增值稅條例***草案***,在全國範圍內對機器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徵收增值稅。1994年稅制改革,將增值稅徵稅範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其他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徵收營業稅。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裝置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複徵稅;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營改增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稅制改革目標和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援現代服務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設計、分步實施。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當前實際,科學設計,穩步推進。

  2.規範稅制、合理負擔。在保證增值稅規範執行的前提下,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合理設定稅制要素,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複徵稅。

  3.全面協調、平穩過渡。妥善處理試點前後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稅制的協調,建立健全適應第三產業發展的增值稅管理體系,確保改革試點有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