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社群交通安全現在是社會上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我們作為其中的一份子也應當好好認識這一個問題的所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為建立交通安全示範社群,規範宣傳教育工作,經研究制定《蘭嶺社群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組要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時時講,處處講,使交通安全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二、及時與公安交警溝通交通安全管理資訊,定期分析研究本社群交通安全形勢,適時開展交通安全活動。配合公安交警開展宣傳活動每年不少於兩次;溝通交通管理資訊每月一次。組織全社群開展學習活動不少於三次。

  三、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小手拉大手”靠右行等的宣傳教育作用,加強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中小學生開展家庭交通安全活動,每年不少於二次。

  四、組織機動車駕駛員開展交通安全活動,每年不少於二次。

  五、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櫥窗、黑板報和活動牆板進行交通安全宣傳與教育,活動牆板每年不少於四期。

  六、配合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經常懸掛和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標語。

  七、充分利用錄影、電視等宣傳教育工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播放交通安全宣傳錄影不少於二次,播放交通安全宣傳電視不少於二次。

  二:

  為進一步規範虎溪花園***以下簡稱小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業主安全,維護正常生活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小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 凡在小區道路上參與或涉及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物管處管理人員指揮,履行出入校驗證、交費等手續。

  第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小區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移交執法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條 本規定由小區物管處負責具體實施。

  二機動車輛管理

  第五條 虎溪花園物管處對機動車輛進出實行24 小時管理和憑門禁卡出入制度。與小區正常生活需要和建設無關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社群。

  第六條 在小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小區道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小區內交通標誌、標線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

  第七條 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須限速行駛,出入門限速為5 公里,小區道路限速為30 公里。駕駛車輛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

  第八條 無牌、無證車輛和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改裝車輛、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禁止在小區道路上行駛。禁止在小區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後駕車、飈車、試剎車。

  第九條 大型客車、貨車原則上禁止進入小區,如因公務、接待或為業主拉送貨物的,相關單位及業主應事先與物管處聯絡,指定客、貨上下地點與社群內停留時限。大型貨運車輛裝運貨物時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貨運車輛倒車時,車尾須有人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條 小區道路禁止車輛逆向、超速行駛或在非機動車道和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行駛。

  第十一條 駕駛人員違反本辦法引發交通事故的,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三非機動車、助力車、電動力和行人通行

  第十二條小區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右側路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後通行,行人切勿在道路上嬉戲打鬧,駐足聊天。

  第十三條自行車、助力車和電動車應在設有專用通道的小區大門進出。騎自行車進出小區應下車推行,騎駕助力車、電動車憑證出入小區,非本小區人員駕駛的助力車、電動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第十四條騎駕自行車或助力車、電動車,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小區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小區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第十五條小區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輪板;禁止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

  第十六條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規範停入地下車庫或地面指定停車區域,凡停放在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或佔道停車的應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第十七條小區各大門周邊、主幹道、人行道、樓宇出***、消防通道以及無停車標誌的道路或區域,禁止停泊車輛。

  第十八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的場所泊車或站點上下客。

  第十九條小區停車場、地下車庫、停車點,由物管處管理所設定的標誌、泊車位和其它設施,機動車應按指定的停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有序停放。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應在規定的停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內有序停放,不得停放於樓內的公共過道及可能影響行人通行和消防安全的場所。

  第二十一條校內單位和校外單位在小區內舉辦大型活動並有機動車輛進入小區的,應報業委會同意,由物管處指定停車場所。

  五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二條小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並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公安民-警到達。

  第二十三條接到小區交通事故報警,物管處應立即派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等待公安民-警到達,並協助公安民-警調查取證。交通事故中有受傷人員的,在120 急救車到達之前,事主可報虎溪校區醫院進行先期搶救。

  第二十四條小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違章處理

  第二十五條凡有以下違反小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的,業主人員予以批評勸導,非業主經批評教育後勸其離 開 小區,經勸說教育無效或情節嚴重的,報請公安機關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辦理了通行證的,予以登出:

  ***一*** 不服從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公安民-警指揮、不遵守小區交通管理標誌、交通訊號燈提示規範駕駛的;

  ***二*** 違反停車管理規定,影響小區園貌、阻塞交通的;

  ***三*** 未按照小區內限速標準超速行駛的;

  ***四***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

  ***五*** 違反小區交通管理智慧卡***門禁卡***使用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凡擅自佔用小區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經教育不及時糾正的,物管處在獲取證據後,可報請公安機關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移現場,所涉及的經費應當肇事都承擔。

  第二十七條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申辦手續或不採取現場安全措施的,物管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自公佈日起施行,由物管處負責解釋、執行。

  第二十九條如其它有關小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條款與本管理規定相牴觸的,按本管理規定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