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過失致人重傷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過失致人重傷罪立案標準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二、過失致人重傷罪犯罪構成要件

  1. 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並且實際上造成了重傷的結果。

  3. 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主體。

  4.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三、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 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 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 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

  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該罪其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重傷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對本罪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於自信的過失。

  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新刑法對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規定本罪的最高刑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