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罪的量刑

  過失致人重傷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過失致人重傷是結果犯,必須是造成了受害人受到了重傷,鑑定重傷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那麼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法條連結:《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何認定過失致人重傷?

  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恿傷害罪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

  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犯罪物件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2、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重傷他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