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係是什麼

  所謂雙重勞動關係,是指一個勞動者具有雙重身份和享有兩個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或表現為兩個勞動關係都是法定的,或表現為一個是法定的勞動關係,另一個卻是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日常生活中,雙重勞動關係合法嗎?擁有雙重勞動關係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雙重勞動關係合法存在嗎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沒有對雙重勞動關係作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在時間上、精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並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存在雙重勞動關係並不會必然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注意這裡對工作任務造成的影響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輕微影響或者沒有影響,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注意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先向勞動者提出,勞動者拒不改正後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