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內幕交易”是行為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證券交易的內幕資訊,洩露給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內幕交易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內幕交易罪的量刑標準

  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1、 自然人犯本條規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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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幕交易罪的罪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利用內幕資訊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為極易與知悉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沒有利用內幕資訊的正當交易行為發生混淆,前者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後者則是法律法規允許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尤其是內幕人員的正當的交易行為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不知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此類內幕人員根本就不知道內幕資訊;

  其二,知悉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與其所知悉的內幕資訊無關。此類內幕人員知悉內幕資訊但其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並沒有利用其所知資訊。對於第一種情況,由於缺乏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物件-內幕資訊,因而很容易地與內幕交易行為區分開。

  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內幕資訊並未被內幕人員在證券、期貨交易中加以利用,從而內幕資訊也就不會對證券、期貨市場價格產生影響,顯然,不具備內幕交易行為的特性。為了更好地區分上述情形,我們有必要科學地掌握內幕交易行為的幾個基本構成要件,具體包括:

  ***1***存在著證券、期貨交易行為;

  ***2***該交易行為系內幕人員或非內幕人員所為;

  ***3***該交易行為利用了內幕人員合法持有或非內幕人員非法持有的內幕資訊。

  ***二***本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界限

  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客觀表現包括知道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或非內幕人員將內幕資訊非法洩露和公開的情形,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客觀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和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兩種情形,因此,內幕交易罪與侵犯商業祕密罪就存在著一定的聯絡,如兩者的犯罪物件都具有祕密性,兩者的客觀方面都包括洩露或提前公開不該公開的相關內容等。但是,兩者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1、兩者侵犯的物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內幕資訊,該資訊必然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價格,而後者侵犯的是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

  2、兩者客觀行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為人不公開內幕資訊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將內幕資訊公開建議別人加以利用從而本人間接參與兩種情形,而後者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克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侵害的既屬於內幕資訊,又屬於商業祕密。這種情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個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同時觸犯了本法所規定的兩個獨立罪名,也即觸犯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侵犯商業祕密罪。根據想象數罪的處罰原則,應以重罪論處。

  ***三***本罪與洩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洩露國家祕密罪,即主體均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洩露的內容均可以是國家的經濟祕密和影響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國家外交、財政、立法等祕密。因此,兩罪存在著一定的聯絡。兩罪也存在著以下區別:

  1、在主觀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為人往往在主觀上還具有謀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損失的犯罪目的,後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2、在主體方面,前者包括內幕人員和非內幕人員,並不一定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在犯罪物件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內幕資訊,具體範圍由法律和行政法規來確定,並非都屬於國家祕密的範疇,後者侵犯的是國家祕密,具體包括國防、外交、立法、司法、財政、經濟、科技等方面不應公開的事項,也包括一切未經決定或雖經決定而尚未公開的國家事項,以及一切有關國家機密的檔案、電報、函件、資料、統計、機構、編制、倉庫等。顯然,前者的範圍要小,機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觀方面,前者是指違反有關證券、期貨法規,行為人利用內幕資訊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後者指行為人違反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的行為。此外,實踐中也會出現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洩露國家祕密罪想象競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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