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意外死亡有什麼賠償規定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對於臨時工的意外死亡,國傢俱有明確的賠償規定。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臨時工意外死亡的賠償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臨時工死亡的賠償規定

  關於臨時工是否屬於工傷賠償的範圍:

  1、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並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臨時工,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對於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國務院釋出《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規定》中,明確“臨時工”係指用於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崗位,簽訂、在用人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臨時工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上、享有的勞動保障權益上、政府部門對其實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於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後,全面建立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度,“臨時工”作為一種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

  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中明確指出:“《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國務院在清理行政法規時,即宣佈《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失效,理由是“調整物件已消失”。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

  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區別。

  關於臨時工的工傷死亡賠償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當臨時工死亡時,工傷死亡賠償為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

  臨時工的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更遑論近期的“臨時工”現象。許多領域一出事,臨時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也缺乏職業道德培養和技能培訓,只要給錢,讓咋幹就咋幹;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既損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臨時工非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

  一、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 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 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卹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我對“臨時工非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是多少”這個問題的解答到此結束,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知道臨時工非工傷死亡也應該得到多方面的賠償,這個問題涉及的內容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