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通過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現我淺談幾點體會。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執行之後,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將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即使再加多幾個“不放過”也為時晚矣。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管理體系,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

  《安全生產法》共七章九十七條,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目前在社會各行各業,對照安全生產的規定普遍還存在著差距,主要表現在:企業的法人對《安全生產法》的學習不夠,不懂法、不守法的現象在民營、私營企業中普遍存在;企業的安全投入不夠,裝置、電路老化、安全隱患隨處可見;新建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規章制度不健全;還有極個別企業出現過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在私了過程中因經濟糾紛才暴露出來的行為;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從業人員違規違章、企業私招亂僱,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專案違規承包發包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

  ***二***

  2014年8月31日公佈的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14年12月1日頒佈實施,這是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援。新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具有很多亮點,結合應急處工作實際,談幾點淺薄體會。

  一、新《安全生產法》把加強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應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系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系統應當與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事件資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資訊共享。

  二是國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國家建立礦山、危險物品、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油氣田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特點,建立或者確定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裝置、設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用於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並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是應急救援費用的承擔。因事故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決。

  六是加強聯動機制。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新法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關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有加,同時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今後一段時間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明瞭方向。

  ***一***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全覆蓋

  把應急預案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制度,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和備案的監督指導,確保應急預案編制率達到100%,並逐步拓展覆蓋到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突出企業預案與政府預案的銜接,要探索應急預案“簡明化、程式化、圖表化”的方法,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協作機制

  針對目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力量分散,排程指揮、資源整合不暢的現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市級與區縣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分析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形勢,及時通報有關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資訊,加強協調與溝通,有效發揮各部門及企業在應急處置方面的作用,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快速協同響應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應急救援區域聯動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資源共享、裝備互補、運轉高效的應急協作體制。

  ***三***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培訓演練

  督促企業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式,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演練的指導、監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業企業、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重點是企業全體員工的逃生疏散演練和重點部位、崗位的應急處置演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資訊平臺,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救援知識,提高應急救援意識。

  ***四***加快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已進入實施階段。平臺建設堅持做好頂層設計的原則,注重與其它系統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資訊孤島。一期專案的主要任務是搭好平臺,實現核心功能的正常運轉。軟體基於地理資訊系統開發友好的操作介面,可實現應急資源的快速直觀查詢、移動值班、按需要自動統計有關事故資訊和應急資源資訊,實現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的功能需求,同時可將安監人員從繁瑣的事故報告、統計中解放出來。

  ***五***強化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推進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大力加強縣***區***級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能,充實人員,完善相關制度,實現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培訓“六落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向基層和企業延伸,保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人幹、有人會幹,而且能夠幹好積極。督促、指導大型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建設。培育和扶持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建設,加強培訓、考核、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梯次配備、靈敏響應、高效運作的應急救援力量。

  ***三***

  全國人大會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著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於我們從業人員來說也是一個很利好的訊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後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