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識

   瞭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才能讓你安全地在道路上行駛。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知識

  人行橫道:馬路上用白色平等線像斑馬紋那樣的線條組成的長廊就是“人行橫道線”,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行人在這裡過馬路比較安全。法律規定,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遇到有斑馬線,應當減速慢行,遇到有行人從斑馬線上橫穿公路,汽車應當停下來讓行人先過。行人橫穿車行道時必須行走在人行橫道線內,設定有人行橫道訊號燈的,還必須按訊號燈指示通行。

  交通訊號燈: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訊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訊號燈。

  1、指揮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人行橫道燈訊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黃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隔離設施: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是用來保護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橫過馬路走入車行道和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的。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是設在車行道上用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來往車輛的。我們不要跨鑽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走進車行道,否則有被車輛撞倒的危險。

  人車分流 各行其道:每當你走馬路,就會看到許多行人和車輛來來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車輛愛怎麼走就怎麼走,那麼就會交叉衝突,發生混亂。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道路:機動車走“機動車道”,行人應走人行道。

  交通標誌:在道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誌。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境情況。這些標誌對於安全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

  道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主標誌又分為: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

  警告標誌:警告標誌是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其形狀為正等邊三角行,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禁令標誌:禁令標誌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行。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杆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誌”為藍底、紅圈、紅斜杆。 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其形狀為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顏色為藍底白圖案。 指路標誌:指路標誌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和距離資訊的標誌。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里程碑、分合流標誌外,為長方形或正方形。其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

  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識

  一、汽車的效能和我們學生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儘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衝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立即停止,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學生更為突出。

  對於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寬度大於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裝置、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場、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車閘失效應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定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三、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後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撥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丟擲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並抓牢車廂欄板。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識

  ***1***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知識

  1***道路交通系統基本要素

  道路交通系統的基本要素是指人***包括駕駛人、行人、乘客等***、車***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人口道路及其相關設施***和環境***路外的境觀、管理設施和氣候條件等***。在四要素中,駕駛人是系統的理解者和指令的發出者及操作者,它是系統的核心,其他因素必須通過人才能起作用。四要素協調運動才能實現道路交通系統的安全性要求。

  2***各種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

  ①客貨運輸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

  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車輛滿足安全行駛要求是減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駛安全性包括主動安全性和被動安全性。主動安全性指車輛本身防止或減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與車輛的制動性、動力性、操縱穩定性、舒適性、結構尺寸、視野和燈光等因素有關;被動安全性是指發生事故後,車輛本身所具有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貨物受損的能力。提高機動車被動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帶、安全氣囊,安裝安全玻璃,設定安全門、配備滅火器等。

  旅客運輸安全執行要求。客運班車、旅遊客車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線路、站點和班次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停運。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客票標明的日期、車次、地點運送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中途更換車輛、停止執行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的車輛運送,不得違反規定超載運輸。旅客必須持有效客票乘車,不得攜帶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違禁品進站、乘車。

  貨物運輸安全執行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擁有車輛的車型和技術條件,承運適合裝載的貨物;運輸貨物裝載量必須在車輛標記核載重量範圍之內,超載的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就地卸貨。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運輸車輛,應當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搬運裝卸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防護裝置,併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搬運裝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搬運裝卸,禁止違章操作。

  ④客貨運輸車輛駕駛人安全執行要求。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經過職業培訓,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

  ②特種車輛或特殊用途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

  特種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特種車輛做了如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中規定,特種車輛除要滿足一般的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外還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規定消防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3181-2008***規定的大紅色,標誌燈具為紅色迴轉式;救護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白色,標誌燈具為藍色迴轉式。

  特殊用途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專用車,應在駕駛室上方安裝紅色標誌燈,並在車身兩側噴有明顯的“禁止煙火”字樣或標記;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並且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裝在車身前部,車輛尾部應安裝接地裝置。座位數大於9的客車應裝備滅火器。

  ③超限運輸車輛的安全執行要求

  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①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m以上;②車貨總長18m以上;③車貨總寬度2.5m以上;④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kg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kg以上;⑤車輛軸載重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單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6000kg,單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重量14000kg,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8000kg;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2000kg,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22000kg。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載超限物品,應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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