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戀人間借款算不算民間借貸

  你聽說過民間借貸嗎?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知識。

  婚外情戀人間借款屬於民間借貸

  案件

  已有家室的林某揹著老婆偷偷與黃某發生了一段不正當的婚外情。在兩人所謂的甜甜蜜蜜的戀愛期間,林某於2013年11月向黃某借款4萬元。經黃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4年5月寫下借條,承諾於當年7月份還款。此後林某並沒有按約定將款項還給黃某。因兩人感情變淡,關係漸漸疏遠,最終導致雙方分手。黃某便於 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陸某歸還欠款4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林某收到訴狀後,辯稱其與黃某曾系情人關係,因為黃某逼迫他與妻子離婚,他沒有答應,在黃某的威脅下他才寫下借條,其實兩人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

  林某的妻子陸某更加氣憤,她與林某在2015年9月已經離婚。黃某與林某曾系婚外情戀人關係,陸某認為4萬元的借款是黃某與林某惡意製造債務損害她的權益。陸某提出林某通過轉帳向黃某歸還了21400元。


  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3年11月19日,黃某從其名下的工行銀行卡取現金4萬元,當日存入林某建行帳戶內。2014年5月30日,林某向黃某出具《借條》。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間,林某向黃某轉款共計21400元。

  法院認為黃某提交的借條原件、存款憑證等證據與其陳述能相互印證,具有證明力。林某辯稱不存在真實借貸關係,是在黃某的威脅下書寫的借條,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威脅的事實。

  林某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書寫涉案借條的後果應當知曉,故法院對林某的辯解不予採信。黃某主張與林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援。陸某辯稱系黃某與林某二人虛構借貸事實侵害她的權益,也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法院認為,黃某與林某是否為情人關係,不影響正常民間借貸關係的成立。

  林某的借款行為發生在他與妻子關係存續期間,兩人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系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或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法院認定債務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林某與陸某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扣除林某通過銀行轉帳向黃某償還的21400元,尚欠借款18600元。法院遂依法判令林某向黃某返還借款18600元及利息;陸某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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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