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固定總價合同風險防範的建議

  固定總價合同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你對固定總價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固定總價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建議一:在合同中明確風險範圍及價格漲跌的處理方法

  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推薦了三種關於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其中第一種"固定價格"合同中即有關於風險範圍的約定與調整規定。

  如雙方約定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則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因此如果業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為固定價格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乾範圍,則中標後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範圍***行業慣例為10%***以及超出此範圍的處理方法。

  材料漲跌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簽約雙方均無法預知合同履行過程中材料是漲還是跌,因此約定風險包乾範圍能保障承發包雙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則的體現。相信明智的業主亦能接受此種觀點。

  建議二:合同約定調整工程量時單價的確定方式和範圍

  對於因設計變更和增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格爭議,由於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為了獲取工程會故意將某個子項的價格壓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價工程量調增過大,則承包商將蒙受損失,而如果高價工程量調增過大,則發包商將蒙受損失。

  為了減少此類爭議,建議承發包雙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約定調增工程量時單價的確定方式,另一方面還應約定允許調增的工程量範圍***行業慣例為15%***,以及約定超過此範圍的處理方法。

  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變更引起的價款確定方式有規定,但對工程量的調增範圍沒有約定,建議承發包雙方在今後簽約時注意。

  建議三:投標時應吃透設計意圖,疑惑處應要求招標人明示

  如果採用固定價格合同,招標人在招標時應使用施工圖而不是草圖或方案圖,且應有比較詳細的圖說和施工要求,並在招標時給投標人留有足夠的編標時間和詢標時間***依法招標的工程不得少於20天***,以確保投標人完全瞭解施工場地,理解設計意圖,明確施工要求,減少投標人工程量計算失誤的概率,避免糾紛的發生。

  對於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標時應吃透設計意圖,詳細踏勘現場,對圖紙和說明中不明確的地方應及時通過詢標要求招標人明示,並做好詢標答疑的詳細記錄,已備今後發生爭議時有足夠的證據。

  其次在編制經濟標時應採取"背對背"的方法,由兩名以上預算員同時計算或稽核工程量,以便及時發現工程量漏算和錯算之處。

  建議四:清單報價時,應與施工圖紙認真核對

  業主在招標時應儘可能將招標範圍、投標人報價應包含的工作內容、費用專案在招標檔案中一一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其次,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時,應明確施工圖紙與工程量清單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辦法。

  對於承包商而言,工程範圍是固定價款的核心,一旦報價範圍小於合同承包範圍,其損失難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應仔細審閱招標檔案、圖紙及圖說,以免遺漏報價內容。

  其次,如果業主不是採用施工圖報價,而是採用工程量清單報價,且宣告不對工程量清單負責時,承包商應將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紙認真核對,如果發現工程量清單內容有遺漏,應要求業主明確是否可以在報價時增加上去。切忌拋開圖紙只按工程量清單報價,造成清單報價內容與施工圖紙不一致,雙方各執一詞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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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併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範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複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檔案,擬訂施工計劃。

  ***5***合同條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期限短***1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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