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分居離婚滿兩年是如何認定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常見的就是分居離婚。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分居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連續分居離婚滿兩年的認定標準

  1、夫妻分居的型別有哪些?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2、分居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3、連續分居滿兩年中的兩年是怎麼算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4、分居後又同居的,分居時間怎麼計算?

  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5、哪些證據能證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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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的影響

  對孩子

  父母在面對小孩時總是認為孩子還很小,什麼都不懂。所以當夫妻感情發生改變,離婚的時候也就覺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實即使再小的孩子,他們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離婚無形中會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痕,給孩子的心理帶來傷害。不同階段的孩子會對此有不同的行為表現。

  幼兒和學齡前兒童

  這個階段的孩子,在父母離異時最容易受到感情衝突的影響。常常會表現為強烈的負罪感,覺得父母親分開都是因為自己的錯,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為我不聽話,爸爸媽媽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緒上的反應則是煩躁,甚至抑鬱。

  所以,父母親需要特別留心,應該清楚地告訴孩子,父母親的分開並不是他的錯,與他無關,以舒緩他們內心的負罪感。有些孩子幼兒時期的問題可能會再次出現,比如說尿床。

  小學階段的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往往有著很強的自我表達意願,情緒起伏明顯。對於父母離婚,他們通常表現的異常憤怒或異常傷心。有些父母親考慮到了這個可能,會做些和好的嘗試。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家長,如果是在複合機率比較低的情況下做這樣的嘗試,一旦失敗,對孩子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他們中很大一部分都會有持續的悲傷情緒狀態,若不處理,在長大後,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總在擔心對方會不會突然離開,與異性交往,或是處理個人生活和婚姻問題時,內心往往都很焦慮,自己也就不容易快樂起來。

  對財產

  和諧的家庭可以增加財富,破碎的家庭將減少財富。美國有一項調查發現,離婚會使一個人的財富比單身減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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