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你聽說過環境訴訟嗎?當環境汙染事件影響到公眾利益,且原告並不屬於利益損害方,賠償金賠給國家而非受害者時,這就屬於公益、而非私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的意義。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環境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

  環境訴訟的種類

  1、環境行政訴訟。

  環境行政訴訟是指被訴方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訴訟。

  包括:要求履行職責之訴,即環境保護法律主體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們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所規定的職責的訴訟。

  司法審查之訴,即公民或者法人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等的行政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恰當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例如不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訴訟。

  2、環境民事訴訟。

  環境民事訴訟是指環境保護法律主體的民事權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損害時,為請求國家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利而向人民法院對侵權行為人提起的訴訟。

  包括:停止侵害之訴,即對那些已經從事或者正在從事的破壞環境或者汙染環境,從而對他人造成侵權的違法民事行為人提起的訴訟;排除妨礙之訴,即對那些從事了影響他人行使財產權或者環境權的行為人提起的訴訟;

  消除危險之訴,即對真實地計劃從事某種活動並會對自己的民事權利或者環境權利造成危害的人提起的訴訟;

  損害賠償之訴,即對因環境汙染已經對自己的財產或者人身造成了實際損害的他人提起的訴訟,目的在於獲得賠償。

  3、環境刑事訴訟。

  環境刑事訴訟是指由國家檢察機關為追究環境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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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的應訴方式

  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並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可以提出迴避申請,經許可,可對證人、鑑定人員發問,進行最後陳述,提起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直接起訴,對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對被告人發問,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