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拿到工資條後需要做什麼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工資條的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者拿到工資條後需要做的事

  工資條拿到手先做五件事

  所謂工資條,簡單來說就是一張清單,大概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上面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那麼一張簡單的工資條中,人們需要了解哪些內容?專業人士表示,工資條拿到手,要先做五件事。


  一看發放時間。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二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除了“三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專案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三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四看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要看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五看個稅。

  現行的稅收起徵點為3500元。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工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解決勞資糾紛,工資條可作證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數額的紙條,一般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雖然大多數用人單位的工資條上並沒有公司蓋章,但工資條有著與勞動合同相同的證明力,也是最能直接證明工人工作期間享受工資待遇的證據。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對工資標準及發放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如果勞資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工資條也是勞動仲裁部門以及司法部門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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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條的相關法規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瞭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此外,《勞動法》也規定,員工對於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員工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條還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至於其他專案在非特殊情況下不能扣除。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應該是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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