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是什麼時候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勞動法走過了從無法可依到不斷完善的過程。首部《勞動法》開創了勞動法的生命章程,之後頒佈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是對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補充和豐富。那麼勞動法規定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結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

  1: 用人單位裁員需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對裁員有詳細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判斷單位的裁員是不是合法,你可以參照上述法律的規定。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離職工資的結算方法

  主動辭職,沒有其它經濟補償的。除非在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前提下,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什麼時候辭職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不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有一個固定的發工資時間,如果還沒到就按公司規定到下個月才可以領取。你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單位同意就可以領啦。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具體的賠償專案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關於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於違約責任約定範圍的限制:

  僅限於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勞動法工資的計算方法

  新華網1月10日訊息 勞動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網站釋出《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對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及工資折算辦法進行了調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