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合同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那麼對於你是怎樣理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餘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週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檔案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儲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註冊資本發生變更。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

  ***5***、***6***款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於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於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 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 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後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後,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發生合併、分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文二

  鑑於債務人與抵押權人將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簽訂一系列債權債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抵押人願為債務人依上述主合同與抵押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但保,為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最高額

  1、 抵押人自願為債務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抵押權人借款,實際形成的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提供擔保。

  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債務人可申請迴圈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約定、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貸款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別不限,抵押人對原幣種承擔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抵押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條、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物應辦理足額財產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抵押登記

  抵押人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