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原因

  著作權限制,是指法律規定著作權人對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權利的同時,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對社會必須履行一些義務。包括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你對著作權限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著作權限制的相關法律知識。

  

  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鼓勵他們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積極性,同時還在於促進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從而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如果片面地強調作者的權利,使權利絕對化,則會限制和妨礙作品的傳播與使用。

  因此,世界各國著作權法在規定作者權利的同時,還相應地規定了作者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通過對著作權的限制來體現。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於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並不一致。

  總的來說,著作權保護水平高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少些著作權保護水平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多一些。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在對作者的正當權益給予保護的同時,對作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對著作權的限制通常分為哪些種類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

  由此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

  ①合理使用;

  ②強制許可;

  ③法定許可三種方式。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主要規定了有關“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限制條款。

  相關閱讀:

  強制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的區別

  強制許可使用與合理使用同屬對著作權的限制,其區別在於合理使用不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報酬,而強制許可使用必須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條件和理由請求著作權人許可,如著作權人無理拒絕或不作答覆,還須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由該機關授權許可使用作品,並且須支付報酬

  強制許可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區別在於,法定許可適用於願意使用法律所規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報酬,如果著作權人宣告不準使用的則不得使用。而強制許可的程式較為繁瑣,在向著作權人申請許可未成功時還要向主管部門申請授權,通過強制許可證的形式獲得作品使用權,並且同樣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