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眾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那麼你對經營權眾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經營權眾籌的相關法律知識。

  經營權眾籌的主要內容

  一、經營權眾籌的特點

  不稀釋籌資人的股權,並且具備購買、交割、退出的靈活機制,是經營權眾籌的主要特點。與業已熟知的獎勵眾籌、公益眾籌、股權眾籌以及債券眾籌不同,為了使眾籌行為更加可信、可靠、可持續,經營權眾籌主要將依託交易所平臺實現,旨在通過公平交易和風險控制機制,更好地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

  二、經營權眾籌的社會認可

  對交易所的認可度,是看交易所品種,傳統的品種比如證券、期貨等等,都已經深入人心了,一些新型的交易所,比如有色金屬、文化藝術品、碳排放、智慧財產權和經營權等,是主流市場的一個補充,我們為什麼會向眾籌進軍,是因為網際網路金融帶來了一個更大的普惠價值。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還是比較認可的,特交所眾籌平臺主要支援創新和中小企業發展,該平臺自6月上線內測以來已受到眾多專案方關注,目前的主要工作在於接洽和選擇優質的經營權眾籌專案,未來平臺的功能將會逐步完善。

  三、經營權眾籌的業務模式

  主要圍繞特交所的三個板塊:

  一是商業特許經營權***連鎖店***收益權眾籌,已經涉及75個行業,企業特許經營權拿出來做眾籌,可以圍繞單店或者總部來進行,而且收益權很好計算,這種眾籌可以和獎勵眾籌、商品眾籌結合在一起發展,對實體經濟將產生很大幫助。

  二是智慧財產權許可收益權眾籌,主要涉及專利、商標、動漫、APP以及版權等,該板塊的空間也很大,眾所周知,中國是專利申請大國,但卻不是專利成功轉化的大國,如果把經營權、許可權、收益權結合起來,將對那些“虛火”比較旺盛的行業產生促進作用。

  三是公共事業經營權眾籌,主要涉及市政工程、公共設施、開發區等。

  四、經營權眾籌的風險防範

  風險防範可以從三個維度來體現:

  一是合格投資人制度,這是監管層要求的,包括投資人要經過測試、告知和培訓,同時不要拿出全部的資金來投資,只是積蓄的一部分。

  二是第三方進場,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徵信機構等等,他們要為“說的話”負責,同時還通過保薦人制度和領籌人制度加大可信度。

  三是嚴格的交易制度,歷經過去一年證監會整頓交易所的過程,所有交易所都經過嚴格的審查、控制和培訓,在風控方面應該會比一般的網際網路企業更有保障,同時,交易所制度還約定了眾籌產品的設計和發行過程,什麼樣的產品能做眾籌,發行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需要做什麼樣的資產質押及資訊披露等等。

  五、特許經營交易所

  2014年是公認的“眾籌元年”,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崛起,短短不到一年時間,“眾籌”的模式已經遍佈各個領域,成為一種全新的融資和經營方式。眾籌最初是艱難奮鬥的藝術家們為藝術創作,籌措資金的一種手段,現在已經演變成初創企業和個人為自己的專案爭取資金的一個渠道,而現代眾籌則是指通過網際網路方式釋出籌款專案並募集資金。

  目前,眾籌分為獎勵眾籌、公益眾籌、債權眾籌、股權眾籌,而北京特許經營權交易則是在股權眾籌基礎上開創性的提出了經營權眾籌的概念。股權價值是經營的結果,產權是經營的基礎,但是經營就是產權和股權之間流動的水,如果可以分享經營權,不涉及股權問題,用經營權進行眾籌,就會對企業的發展壯大帶來很大的幫助。

  六、用經營權眾籌

  為了規範經營權眾籌,北京特許經營權交易所引入了交易所眾籌模式,用交易所流程加大了第三方資訊披露的力度,加大了資金託管者的制度建設,加大了信用證信力度,加大了合格投資人。在北京特許經營權交易所的經營權眾籌模式中,引入了6個角色,即:籌資人、保薦人、領籌人、承銷人、託管機構和認籌人。這個6個角色保證了經營權眾籌的規範和安全。

  籌資人是專案的發起者,通過眾籌獲得資金,一般都是企業家;領籌人主要挖掘、推薦、領投優質的眾籌專案,一般領投總額度的20—30%;保薦人主要服務眾籌專案,參與產品設計,擔任資訊披露的責任;承銷人負責銷售和推廣眾籌專案,從中獲得佣金;託管機構為專案的某個環節提供增信,對資金走向和過程進行監管;認籌人就是投資眾籌標的的人。

  事實上,在經營權眾籌的基礎上,還可以衍生出複合眾籌,也就是說把五種眾籌並在一起,以某種眾籌為主線,結合其他模式,根據專案的特點,吸收不同眾籌模式各自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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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權的內容與特徵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具體分為十四項。

  a.生產經營決策權;

  b.產品勞務定價權;

  c.產品銷售權;

  d.物資採購權;

  e.進出口權;

  f.投資決策權a;

  g.留用資金支配權;

  h.資產處置權b;

  i.聯營兼併權c;

  j.勞動用工權;

  k.人事管理權;

  l.工資獎金分配權;

  m.內部機構設定權;

  n.拒絕攤派權;

  經營權是經營者對其經營財產的一種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特徵

  其一,經營權的主體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經濟組織,尤以企業法人為主;

  其二,經營權的客體不再侷限於土地及其之上的附著物,而是包括幾乎全部的有形物質財產和無形財產,統稱之為資產;

  其三,經營權的行使不僅僅是直接作用於物質資源,如耕種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鄰地,而是現代廣義的資產經營行為;

  其四,經營權的效益實現不僅僅來源於客體本身,還來源於客體以外;

  其五,所有權人的利益更為密切地與經營權人聯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