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誰

  出票人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你對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出票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是區別於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的重要標誌。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銀行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承諾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已印刷在票據的正面,如"憑票即付"等,不需要出票銀行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的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記載匯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出票銀行可以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簽發現金銀行匯票,出票銀行收妥申請人交存的現金後,在銀行匯票"出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再填寫出票金額,並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出票銀行應用壓數機在銀行匯票的第二聯***正聯***出票金額欄壓印出票金額的小寫金額。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

  銀行匯票的收款人是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寫的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無效。

  簽發轉帳銀行匯票一律不填寫代理付款行名稱,支付結算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書的備註欄內註明"不得轉讓"的,出票銀行應當在匯票正面的備註欄內註明。

  由人民銀行代理兌付匯票的商業銀行,在向設有分支機構地區簽發匯票時,應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稱,並在匯票備註欄註明"不得跨地區轉讓"字樣***區是指同一票據交換區***。在向未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簽發匯票時,一律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移存資金,並在匯票和解訖通知填寫的出票行行號之後加蓋"請劃付人民銀行 xx行"***行號***戳記***可事先蓋好備用***。

  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的跨省、市區域內使用匯票的,如出票行不辦理全國聯行業務,需要通過全國聯行轉劃的,在匯票和解訖通知填寫的出票行行號之後加蓋"請劃付xx全國聯行行號行"戳記***可事先蓋好備用***。

  填寫的銀行匯票經複核無誤後,在第二聯***銀行匯票正聯***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和由其授權的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銀行完成上述專案後,將銀行匯票正聯和解訖通知一併交給申請人,出票行為即告完成。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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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匯票的相關規定

  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稽核支付後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裡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