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背書的意思

  銀行匯票背書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你們知道銀行匯票背書的方法嗎?下面就讓小編為你介紹一下吧。

  銀行匯票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或授予他人時所作的票據行為,也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它包含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票據權利合法轉移,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書連續性對於票據權利人是證明其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背書在商業行為中的意思:支票在轉讓的過程中有一種是轉讓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後簽名***或蓋章***,稱為背書。背書的人就會對這張支票負某種程度、類似擔保的償還責任,之後就引申為擔保、保證的意思.即為你的事情或為你說的話作擔保、保證。

  比如說:我為這句話的真實性背書。

  背書的形式: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因此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須做成背書並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書部的記載的內容有兩項:一是附有條件的背書;二是部分背書。

  背書應當連續。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連線。如果背書不連續,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負責付款人得自行承擔責任。背書連續主要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比如有偽造簽章等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的情況下付款。

  背書連續的涵義有多種界定,一些法學界學者認為,背書連續僅以形式上連續有效的背書存在為前提,至於實質上該背書是否有效,在所不問。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不僅形式上,而且實質上也連續的背書,才能被認為是真正連續的有效背書。背書連續的認定規則由三個要素構成:一為背書連續將產生何種效力,二為背書形式連續應具有何種結構,三為不真實背書的認定責任及法律後果。從實際操作層面看,背書連續的認定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應用性問題:一是,票據持票人能否依據形式連續的背書取得票據權利,還是僅僅依據形式連續背書取得佔有票據的形式性資格,真正票據實體權利的取得,尚需要背書實質連續;二是,付款人對背書連續認定應盡怎樣的義務?付款人對形式連續的背書付款,能否免責?

  背書連續性問題涉及票據權利轉移的有效性,進而影響票據的流通性,無疑是整個票據制度的核心問題之一。由於目前的票據業務和司法審判活動仍反映出票據法律規則網存在著實踐中的盲點,所以,無論從立法還是從實務的角度,研究和完善票據背書連續的認定規則,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銀行匯票背書的方法

  支付手續費

  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進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定,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承兌匯票背書及蓋章***騎縫章***的方法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應該在承兌匯票的背後自制粘單上加蓋背書章,如粘單不夠可自制粘單接上,接縫處加蓋騎縫章,具體方法如下圖:

  很多人不熟悉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方法或者只是模糊的知道一些,但是也不很全面;對於背書的粘單製作和粘單接縫蓋什麼章及怎麼蓋都不是很清楚,希望本文之後,大家能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及蓋章方法有個全面的瞭解和熟悉,真正的學會怎麼背書轉讓和蓋章及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