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加工承攬合同必備的條款

  你知道加工承攬合同嗎?加工承攬合同是滿足特定需要的一種經濟活動,承攬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訂立中經常產生的問題,如主體資格、標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還包括商業祕密、技術材料、留置條件、保密制度等問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加工承攬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加工承攬合同必備的條款

  1、明確合同中的質量條款

  明確合同是否有質量條款,質量條款是否完善。如果確定定做物的質量技術標準採用統一標準的,要明確是否寫明其名稱、代號或編號;如果憑說明書確定定作物的質量技術標準的,要明確說明書中有無輔以圖樣、照片、設計圖、分析表和各種資料以說明定做物的構造、用料、效能和使用等;如果是憑樣品確定定作物的質量技術標準的,要明確封存樣品是否當面進行,雙方當事人是否親自簽名貼封,合同中是否註明以樣品質量為準。


  2、明確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條款

  首先,明確合同中有無原材料的提供條款,由誰提供。

  其次,明確原材料的規格、質量、數量等問題有無規定。如果是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確是否規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須經定作方檢驗才能使用;是否規定承攬方有意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享有的權利。

  如果是定做方提供原材料的,要明確合同中是否明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是否規定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具體時間、數量、質量和規格;是否規定承攬方擅自更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擅自偷換修理物品的零部件的後果。

  再次,要明確合同中對原材料提交日期的計算方法。

  3、審明確合同的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

  明確合同中有無載明驗收標準,由誰驗收,怎樣驗收,以及驗收的期限、地點和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關於驗收標準,定作方有技術資料、圖樣的,按照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圖樣規定的標準驗收;沒有技術資料或圖樣的,當事人有約定標準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無論哪種驗收標準,都要明確合同中有無明確標準。對需要經過在一定時間裡放置或者使用中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要明確合同中有無規定保質期限。

  4、明確承攬方的義務規定條款

  明確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承攬方必須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做或修繕任務的主要部分,承攬方是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還是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明確規定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務轉交給第三人完成。

  ***1***承攬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B、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交付工作成果;

  C、完成的工作成果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

  D、在製作過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監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議;

  E、在製作過程中發現圖紙或技術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時向定作人提出;

  F、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圖紙;

  G、保守定作成果的技術祕密。

  ***2***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檢驗、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法》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合同約定原材料由承攬人提供,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原材料;

  B、合同約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驗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C、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證專物專用,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換、挪作他用,發現原材料不合標準,有通知定作人更換的義務,並承擔不通知或怠於通知造成的損失。

  ***3***按合同約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合同法》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交付工作成果時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前和延遲要徵得定作人同意。

  B、交付工作成果時應同時交付附件、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等資料。

  C、交付的工作成果應按合同約定的包裝材料、要求進行包裝***有包裝要求的***。

  D、保守工作成果的技術祕密,承擔規定的保修義務。

  E、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為定作人承擔質量責任。

  5、明確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以後才能免除責任,所以在簽訂承攬合同時,要明確這一條款是否規定得清楚。

  6、明確違約責任條款

  明確違約金的償付比例是否具體確定,違約金的計算基數是依據定做物的總價款、還是依據加工承攬的酬金總額。

  加工承攬合同條款實質上就是雙方當事人在要約承諾中明確的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往往當事人最初的談判已經無從考證,最後能夠作為證據證明雙方約定的就是合同文字確定的條款。因此,在簽訂加工承攬合同時,一定要將雙方約定好的權利義務關係寫進合同。而且,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一定要,明確、具體,沒有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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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攬合同的種類

  加工承攬合同根據其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加工合同

  所謂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並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定作合同

  所謂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修繕合同

  所謂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裝置和其他修理工作,並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修繕合同的主要特點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繕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攬方應收取相應酬金;如果所需修繕材料是由承攬方提供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收取修繕材料的價款。

  勞務合同

  所謂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託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並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衛生等。

  印刷合同

  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印刷工作,並收取出版方相應報酬的協議。

  廣告合同

  廣告合同是廣告專營單位或兼營單位為刊戶完成一定的廣告宣傳工作,並取得刊戶相應報酬的協議。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指法人之間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除上述列舉的合同以外,還有修理、測試、測繪、裝配、包裝、裝演、印染、複製、化驗、翻譯、出版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