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的條件有哪些

  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對於醫療機構的設定,尤其是執業,具有一定的條件。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醫療機構的設定與執行的相關知識。

  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的條件

  醫療機構擔負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防治疾病的任務。所以,它的設定必須嚴格遵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由國家統一規劃設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設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佈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定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

  ***三***單位或者個人設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定申請:

  1、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2、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3、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定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同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醫療機構執業都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登記的主要事項有:

  ***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註冊資金。

  其他事項還包括服務方式、服務物件、職工人數等。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還應當核准登記附設藥房***櫃***的藥品種類。

  按照規定,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物件、服務方式、註冊資金、診療科目、床位的,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經登記機關核准後,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外,其停業時間不得超過1年,否則視為歇業。

  另外,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期為1年;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循的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24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登出執業許可證後,也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同時重點指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醫療實踐中,醫療機構的執業應當遵守如下規則:

  ***一***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檔案;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死亡報告書。

  ***二***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三***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以及診斷、治療情況的知情權。在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診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的批准後實施。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四***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因診斷,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屍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後方能作出診斷。

  ***五***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八***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並出具收據。

  《條例》還規定,醫療機構除按常規開展疾病診療活動外,還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設立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依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規定,“本標準***即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是衛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依據。少數地區執行本標準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某些指標,作為地方標準,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尚未敖本標準的醫療機構,可比照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執行。民族醫院基本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