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與股權質押回購的區別

  你知道股權質押與股權質押回購嗎?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回購***含保購***是指經銷商向銀行申請以生產商為收款人的款項用以支付購貨款。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股權質押與股權質押回購的相關法律知識。

  

  1、什麼叫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和股權質押相近的股權質押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3、股權質押與股權質押回購有何區別?

  “股票質押回購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標準化的“股權質押”業務。也就是說:“股票質押回購”也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不是什麼新業務,信託、銀行、個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辦理,但由於質押的手續繁瑣,質權人監控、處置起來很不方便。質押這個業務券商開展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這個業務標準化了,推出“股票質押回購”業務,T日質押、登記,T+1日客戶就可以獲得資金。R日還錢,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帳。

  4、什麼是新三板股權質押,它是否屬於股權質押回購業務?

  新三板股權質押是指將掛牌企業的股權質押給主承銷商,進而融資,與將股權質押給銀行還是不同的,目前,質押給銀行的還很少,主要是銀行認為新三板公司的股權價值缺乏公允性和流通性,但隨著新三板不斷規範,和掛牌企業質地的不斷提高,銀行接受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作為質押的行為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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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 [3]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釋出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佈在後,目前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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